政策速递 | 内地与香港证券交易所ESG披露要求对比分析,助力上市公司应对可持续发展挑战
随着全球对可持续发展和企业社会责任(ESG)关注度的不断提升,深圳、上海、北京三大证券交易所和香港交易所作为亚洲重要的金融市场,其ESG披露要求也备受瞩目。本文将对三大证券交易所新发布的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——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(征求意见稿)》(以下简称《指南》)与香港交易所的ESG披露要求进行对比分析,以期为上市公司提供有益的参考。
报告范围与议题设置
在报告范围方面,《指南》规定报告范围需与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合并报表范围保持一致,确保了信息的全面性和一致性。而香港交易所的报告范围通常覆盖整个集团,包括所有子公司和联营公司,体现了对集团整体ESG表现的关注。
在议题设置方面,《指南》设置了21项议题,涵盖环境、社会和可持续发展相关治理三个维度,为上市公司提供了明确的披露框架。而香港交易所的议题设置较为灵活,通常包括环境、社会、治理(ESG)三大方面,但具体议题数量和分类可能因公司所处行业及特点而异,给予了上市公司更多的自主权和灵活性。
披露要求与报告框架
在披露要求方面,《指南》对强制披露主体和自愿披露主体提出了不同的要求。强制披露主体需严格按照《指引》(即:2024年4月12日三大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《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》)要求披露,而自愿披露主体可参考《指南》编制报告。这一规定体现了对不同类型上市公司的差异化监管思路。而香港交易所的披露要求较为灵活,除了大市值类别的企业需强制披露气候相关要求外,大部分要求是以“不遵守就解释”的要求进行,鼓励公司根据自身特点和行业最佳实践进行披露,强调了公司的自主性。
在报告框架方面,《指南》要求报告框架需按照“治理-战略-影响、风险和机遇管理-指标与目标”四要素进行披露,确保了报告内容的系统性和逻辑性。而香港交易所的报告框架包括一般披露(即有关政策及管理措施)和关键绩效指标(KPIs)等部分,但具体结构可能因公司而异。
气候相关披露
在气候相关披露方面,《指南》专门设置了“第二号 应对气候变化议题”,详细规定了气候相关影响、风险和机遇的评估、核算及披露要求。这一规定体现了对气候变化议题的重视和应对决心。而香港交易所的气候相关披露亦设置了一个新的章节,把大部分IFRS S2的要求融入。
综上所述,内地三大交易所与香港交易所在ESG披露要求方面存在诸多差异。上市公司在编制ESG报告时,应充分考虑两地市场的不同要求和特点,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和调整。同时,也应积极关注国际ESG披露标准的发展趋势和最佳实践案例,以不断提升ESG披露水平。
注:
上交所
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——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(征求意见稿)》
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3号——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(征求意见稿)》
深交所
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3号——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(征求意见稿)》
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3号——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(征求意见稿)》
北交所
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指南》